三分钟做一次自检,或直接用一个测算工具算出大致税费。口径更新至 2026 年 10 月,结果仅供参考,不构成专业意见——具体情况我们会面谈后再给诊断。
本结果为基于有限信息的初步匹配,不构成对服务效果的保证或承诺。
请勾选你企业目前存在的情况,可多选;没有的不要勾。每题下方标注了该情形对应的法规口径。
免责声明:本自测为常识性提示工具,不构成专业税务意见,也不反映企业真实合规状况。上述法规口径为简化提示,具体适用以现行有效文本与税务机关认定为准。
下列测算按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口径编写(更新至 2026 年 10 月),每个工具下方标注了对应的政策文号。测算值为估算结果,未考虑进项留抵、减免备案、核定征收、跨区经营等特殊情形,不作为申报依据,也不构成税务意见;实际应纳金额以主管税务机关系统为准。
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适用 3%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。不动产相关业务适用 5% 征收率,不在本工具口径内。
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9 号(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、3% 征收率减按 1% 征收,执行至 2027-12-31);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("六税两费"减半征收,执行至 2027-12-31)。
同时满足「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、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、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、资产总额不超过 5,000 万元」四项条件的,可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。
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(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,减按 25%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、按 20% 税率缴纳,执行至 2027-12-31);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二十八条(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% 征收)、第四条(法定税率 25%)。
按「累计预扣预缴法」还原真实到手工资:每月先算截至当月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,扣除年内已预缴部分,差额即当月应扣个税。
政策依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实施条例(基本减除费用 5,000 元 / 月);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《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(试行)》预扣率表一;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8〕41 号)及 2023 年提高标准的国务院决定。
我们会先了解你的阶段与行业,给出初步诊断意见与建议方案——不承诺、不夸大,把话说清楚再谈合作。